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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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05 18:30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生态环境局拟对****磷矿石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75 、0854-****920

传真:0854-****075 、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开发区幸****饭店旁)黔南州、****服务中心****环境局B216室,0854-****920

邮编:558000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磷矿石粗加工项目

**省黔南州****社区(原玉华黄磷厂)

****

**帆盛****公司

本项目位于****社区(原玉华黄磷厂),为**项目。租用已建办公楼及空置厂棚,安装生产设备,同时成品区搭建简易钢架棚,**磷矿石破碎生产线一条,年粗加工磷矿石10万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占总投资的16.25%。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成品区厂棚建设、设备安装、搭建成品区等工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定期洒水抑尘,厂区周围设置围栏、运输车辆遮盖篷布、车轮车身进行清洗等措施处理后,确保施工期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主要为附近居民,施工现场无生活污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车轮冲洗废水,产生的冲洗废水,通过设置在施工场地出口的洗车槽(15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机械噪声,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围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减少人为噪声等措施,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土石方、建筑垃圾、废钢、废铁、废包装材料、废机油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开挖产生的表土集中堆存后,后期回用于绿化,土石方运送至当地合规弃渣场进行处理。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政府****填埋场进行处理。设备安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钢、废铁集中分类****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至厂内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置。装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后,定期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期应优先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以及危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以及管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管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为破碎粉尘。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到的破碎粉尘、皮带运输扬尘、给料机上料落料粉尘、装运扬尘以及原料区及成品区扬尘。

(1)有组织废气(破碎粉尘)

本项目磷矿石破碎筛分工序位于半封闭车间,产生的粉尘经破碎筛分一体机上方安装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破碎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排放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无组织废气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收集到的破碎粉尘、皮带运输扬尘、给料机上料落料粉尘、装运扬尘、原料区及成品区扬尘。未被收集到的破碎粉尘采取洒水降尘和喷雾降尘措施。皮带运输产生的扬尘,通过在进料口、转载点及卸料点各设置1台喷雾机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给料机上料落料粉尘通过定期清扫,加强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等措施。装运扬尘通过对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等措施。原料区及成品区扬尘,通过对原料区及成品区采取四周围挡,棚架顶梁上铺设洒水花管等洒水抑尘措施。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排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水。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已建的化粪池+AO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设计处理规模5m3/d)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的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抑尘、消防用水等,不外排。运输车辆冲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必须基础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加强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管理,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后,妥善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轮胎式装载机、破碎机筛分一体机、给料机、皮带运输机、抽风机等设备运营产生的噪声,项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较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合理布置设备,增大噪声衰减距离。加强进出车辆管理,车辆进出厂区减速行驶、减少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回收粉尘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集中收集后定期随破碎磷矿石一起外售。员工生活垃圾定期送至当地生活垃圾中转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并严格贮存设施运行期间,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

6.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源项主要为破碎废气非正常排放,废机油泄露、危废暂存间等事故状态下引发的环境问题。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五、总量控制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排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水。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已建的化粪池+AO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设计处理规模5m3/d)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的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抑尘、消防用水等,不外排。运输车辆冲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建议不设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建议不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特征污染物颗粒物2.007t/a。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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