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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省加定(青甘界)至**(西海)公路工程(JX-3标段) |
| 项目类型 | 交通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于2025年8月25日主持召开了**省加定(青甘界)至**(西海)公路工程(JX-3标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集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运输部****研究所,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单位****,施工****工程局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共13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影像资料,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的介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以及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验收组一致认为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省加定(青甘界)至**(西海)公路工程(JX-3标段)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9月5日~2025年10月13日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87****4312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