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200MW(****)风力发电项目
对辛安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峡新能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三峡能源**200MW(****)风力发电项目对辛安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三峡能源〔2025〕00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三峡能源**200MW(****)风力发电项目对辛安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三峡能源**200MW(****)风力发电项目对辛安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三峡新能源****公司三峡能源**200MW(****)风力发电项目位于**县箕城镇、郝**、北寨乡,占地面积64.97hm2。******管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批复(**审批投核字〔2024〕8号),拟**20台风电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总装机容量100MW。
二、该项目位于辛安泉域范围内,但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离泉域重点保护区文王山地垒渗漏段46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区基本无稳定的第四系孔隙含水层,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大于600m,岩溶地层顶板最小埋深大于200m,其上覆分布有多层隔水层。该项目基础开挖最大深度4.9m,基础开挖不会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水**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水**保护和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应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项目施工期土石方应做到挖填平衡,其余建筑垃圾应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油、废旧蓄电池等危废应由危废暂存库暂存,做好运输管理,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区进行严格的分区防渗处理,废污水池、垃圾堆存区、集油池、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报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的水**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三峡能源**200MW(****)风力发电项目对辛安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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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