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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我中心对位于龙舟坪镇龙舟大道97号702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权属调查,该宗地面积为14.18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为向清平、徐芝珍。因该宗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已于2013年转移给长阳******公司,原土地使用权人之一徐芝珍因故无法联系,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房地一体”登记原则和长政办发〔2021〕49号文件精神,现公告如下:
将上述位于龙舟坪镇龙舟大道97号702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长阳******公司。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9月2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长阳****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7-****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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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