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移****公司朝霞路生产运营综合用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集团****公司:
《中国移****公司朝霞路生产运营综合用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镇新**朝霞**侧、丙一路东侧D5-1-1地块,地理坐标北纬24°45′4.392″,东经110°31′21.504″,属**项目,项目代码:****。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320.5平方米,**1栋4层生产调度用房及地下一层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建筑占地面积797.92平方米,建筑面积2755.4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1.5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周边外环境。运营期生活污水(含餐厨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县田家河水源净化厂统一处理,废水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要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等要求,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筑施工工地场内管理应达到《**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之“场容场貌”规范,所有施工场地必须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遮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等9个100%,施工期扬尘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房顶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餐厅相关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采取减震、降噪等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施工期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全部回收利用,其余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场地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隔油池、化粪池采用水泥防渗处理,防止泄漏导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六)建设期间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建筑物必须与周边景观相协调,注意保护周围自然生态环境,不得随意破坏。场地平整及道路、地基开挖施工时应避开雨季,防止雨水冲刷泥沙流入水体,施工时尽量减少对地表的破坏,山体植被不得破坏,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平整和绿化。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如应满足桂****管理委员会、自然**、林业、住建、消防等部门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须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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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