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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总局****税务局提供的名单,2021年至2024年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详见附表)。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以及《****财政厅 ****税务局 ****联合会关于印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文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拒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的规定,请你单位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逾期仍拒不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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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