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
(编号 ****)销号公示
| 举报内容 |
**市**县**镇赤山村村民丁某强等在2020年1月和2021年3月至5月期间非法买卖来自**、**、**的有毒有害工业垃圾约2万吨,****砖厂挖土遗留下来的永久性农田里,造成100多亩农田荒废,导致农田土地和下游水受到污染。经村民多次举报,丁某强将部分工业垃圾挖出,又非法倾倒在**县****工业园区、**镇茅洋村、街头镇蒋壮****中学对面,而赤山村剩余的工业垃圾至今未清理。村民将倾倒的工业垃圾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显示部分泥样中铜、铅、锌等重金属严重超标。要求丁某强等人依法承担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
| 调查核实 情况 |
经核实,该信访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一)关于“**市**县**镇赤山村村民丁某强等在2020年1月和2021年3月至5月期间非法买卖来自**、**、**的有毒有害工业垃圾约2万吨,****砖厂挖土遗留下来的永久性农田里,造成100多亩农田荒废,导致农田土地和下游水受到污染。”的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根据2019—2021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老砖厂区块土地性质为农用地,总面积41.05亩,其中耕地面积29.51亩,其他为草地、坑塘等。2023年12月老****人民政府批准,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不涉及100多亩永久性良田荒废至今的问题。老砖厂区块内未发现工业垃圾,现场发现有建筑渣土的堆放。****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8月出具的《**县赤山地块建筑垃圾方量工程预算报告书》,****砖厂区块建筑渣土方量为17146.7立方米。 对2020年1月至今进行调查,现已查明:2021年,村党总支书记丁云强通过蒋****运输队,从****、****、****、****等地拉来30车次(约600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建筑渣土****砖厂区块内,赤山村集体收取了建筑渣土倾倒费用15000元。 2021年6月22日,****政府接到群众举报,赤山村附近有人随意倾倒建筑渣土。****政府会****执法局查获四辆重型自卸货车,分别为**省**市**县路通****公司、阜****公司、**市**县****公司所有。当时其中三车建筑渣土已倾倒完毕,倾倒面积约为40平方米,另一车上的19立方米建筑渣土未倾倒。针对该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渣土行为,****执法局****公司予以警告并分别罚款人民币15000元、7500元、15000元(台天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30号,第06-0031号,第06-0032号处罚决定书)。2021年6月26日,****执法局责令相关当事人清理其倾倒的建筑渣土。 2021年6月23日,****政府****环境局**分局****砖厂区块现场勘查。根据举报内容,结合信访人诉求,****环境局**分局委托****对倾倒的建筑渣土进行采样,并对镍、铬、砷、铅、锌、镉、铜指标开展固废检测。检测报告(科正环检2021-07-045号)结果显示,建筑渣土中重金属含量均低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 2024年5月24日,****环境局**分局委托**市****公司****砖厂区块开展土壤调查。 2024年5月29日,****监测站****砖厂区块南面沟渠下游水质采样检测:COD 14 mg/L,氨氮<0.02mg/L,总磷0.03mg/L,为Ⅱ类地表水,不存在受污染的情况。 (二)关于“经村民多次举报,丁某强将部分工业垃圾挖出,又非法倾倒在**县****工业园区、**镇茅洋村、街头镇蒋壮****中学对面,而赤山村剩余的工业垃圾至今未清理。”的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2023年7月,****砖厂区块建筑渣土进行清运,分拣后,生活垃圾送至**镇第三****工业园区旁)集中压缩后,由**县垃圾焚烧场焚烧处理;另约400立方米建筑渣土送至街头镇坑口村(蒋庄村旁)及街头镇旗南村南侧(茅垟村西侧)堆放。 经现场核查,****砖厂区块内仍有部分历史遗留建筑渣土未清运,同时发现街头镇坑口村(蒋庄村旁)及街头镇旗南村南侧(茅垟村西侧)堆有建筑渣土,系多年来形成的历史遗留建筑渣土倾倒点。****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5月出具的《**县旗南地块建筑垃圾方量工程预算报告书》,旗南村总的建筑垃圾方量为888.80立方米。****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5月出具的《**县坑口地块建筑垃圾方量工程预算报告书》,坑口村总的建筑垃圾方量为2927.9立方米,总的圆砾方量为1601.2立方米。****中学对面未发现工业及建筑垃圾。 (三)关于“村民将倾倒的工业垃圾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显示部分泥样中铜、铅、锌等重金属严重超标。”的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村民提供的****集团****公司的测试报告(FT-202****4027)无CMA认证、无公司公章。该公司所出具的测试报告不具备合法性。 2023年8月30日,根据信访人诉求,****环境局**分局委托****对建筑渣土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科正环检QT****0249号)显示重金属未达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不存在铜、铅、锌等重金属指标超标问题。 |
| 整改措施 |
1.立行立改。****政府按照规范要求有序推进**县赤山村、旗南村和坑口村建筑渣土及垃圾处置工作,授权******公司通过询价、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县赤山村、旗南村和坑口村建筑渣土及垃圾方量勘察、危险特性鉴别、处置方案编制、清挖施工处置、效果评估等各项工作对应的技术单位,再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完成对应工作。目前**县赤山村、旗南村和坑口村倾倒范围内的建筑渣土、垃圾已全部清理并规范处置,实际完成建筑渣土、垃圾处置量共计36146.51吨。效果评估检测结果显示项目地块内土壤均达到评估标准,清挖效果评估结论为合格。 2.立案查处。2025年5月21****执法局对余云明在**省**市**县街头镇旗南村旁实施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立案调查;2025年6月30****执法局对**县****经济**社在**省**市******砖厂区块实施了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核准的个人处置的行为立案调查。2025年7月31日,****执法局已向**县****经济**社和余云明分别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分别为:台天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59号、台天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46-1号),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并追缴相关违法所得。2025年8月11日,****执法局组织召开**县**镇赤山村生态环境损害磋商会,后续将****研究院****公司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 3.举一反三。**县铁腕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整改期间,**县陆续出台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关于转发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渣土处置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工作的紧急通知》,建立了“源头管控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规范有序、执法公正严厉”的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2025年3月,****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县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大排查行动,制定问题清单,从源头加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建筑垃圾管理常态化、规范化,推动城市建筑垃圾**可持续发展。 |
| 处理和整改 完成情况 |
1.****执法局已向**县****经济**社和余云明分别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分别为:台天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59号、台天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46-1号),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并追缴相关违法所得。 2.目前**县赤山村、旗南村和坑口村倾倒范围内的建筑渣土、垃圾已全部清理并规范处置,实际完成建筑渣土、垃圾处置量共计36146.51吨,区块内土壤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应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执法局依法依规开展**县旗南村、坑口村非法倾倒建筑垃圾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 3.**县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工作,常态化开展建筑渣土专项整治,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管控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片。2025年3月全县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大排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目前已累计整改24项。 |
责任单位:****政府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