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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卫生院:
根据《****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保障局转发**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茂医保〔2024〕26号)等有关规定,经机构自愿申请、审核材料和综合评估等流程,茂****卫生院具备开展生育治疗服务条件。现决定自2025年9月6****医院开通职工及城乡生育服务资格(含门诊和住院)。
开通生育服务资格后,你医院应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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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