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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衢环江建〔2025〕47号
审批时间:2025年9月5日
公告期: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