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后勤保障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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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后勤保障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7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甲乙双方于2025年3月18日签订了《****后勤保障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码:****,下称“原合同”)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后勤保障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将原合同第三条服务费用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第二项的内容变更为:(1)乙方需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服务费70%的发票开给甲方,甲方应于每月月底前以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服务费70%,即269657.5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玖仟陆佰伍拾柒元伍角);(2)甲方应在次月5日之前对乙方上月服务进行考核评分并核算未达标费用,在上月服务费30%中,根据考核结果扣除乙方上月考核未达标费用(详见原合同第七条考核办法)。(3)乙方需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服务费30%发票开给甲方,甲方应于次月15日前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30%,即115567.5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伍佰陆拾柒元伍角)。
原合同第三条服务费用金额及付款方式第二项的第(4)、第(5)、第(6)点的合同约定条款内容不变。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将原合同第三条服务费用金额及付款方式内容进行变更,于每月月底前以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服务费70%,根据考核结果扣除乙方上月考核未达标费用,于次月15日前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30%。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9月05日至2025年09月1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龙****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叉口**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24楼

联系电话:0755-****8540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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