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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县锰污染治理项目已由 ****委员会以 城发改委〔2023〕126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街道、高燕镇、修齐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以及对**进行综合治理。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4018.6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3634.10万元
2.4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及图纸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的所有工作内容。若施工图纸中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36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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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县高燕镇**村3****园区A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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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两江新区财富大道2号2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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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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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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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153****9320 | 联系电话: | 136****1214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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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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