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型无人机XX网设备项目研制联合体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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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类型: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2025-09-05 17:06:37 截止时间:2025-09-12标书代写

统一信息编码:HLJGGG202****5222

项目编号:****
预算经费:434万元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公司,现委托****,对本项目组织招标。

1.1.1 项目名称:某型无人机XX网设备项目研制联合体
1.1.2 项目编号:****
1.1.3 竞争方式:公开招标
1.1.4 项目概要情况:
(1)中标人应确保产品按期完成研制,后续订购供货稳定,不存在断供风险。如出现不能按期完成研制,或出现订购断供风险,不满足全年生产任务产品数量、周期等要求,严重影响产品研制及交付进度,采购人有权更换(顺位替换)中标人。
(2)中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完成统型研制工作,如中标人不配合统型工作或在研制周期内未完成统型,招标人有权更换(顺位替换)中标人。

包号

招标内容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

(单价)

(人民币万元)

最高限价

(总价)

(人民币万元)

完成时限

(研制周期)

1

某型无人机XX网设备

140

3.1(含税价)

434

(含税价)

签订研制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统型工作;

签订研制合同3个月内完成产品交付。

说明:

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无效。

2.★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招标内容和数量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实际采购数量以全年项目生产任务为准,研制经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风险自担。

1.2 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要求
1.2.1 基本要求
1.2.1.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1.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1.3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须为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须由2个供应商组成,以1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并明确1家为牵头单位;②1个供应商只能加入1个联合体,对于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新的联合体方式参加同一装备采购项目的投标,相关投标均为无效;③联合体应当满足本项目的全部资格能力条件要求(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并在联合体协议中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④联合体中有同类资格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格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格等级;
1.2.1.4 代理商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2.1.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在同一联合体中存在此情形的除外);
1.2.1.6 未从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任一成员领取招标文件,即可参与投标);
1.2.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

(1)被宣告破产的;

(2)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3)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4)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根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失信名单判定限制或者禁止范围);

(5)有证据证明投标人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6)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1.2.2 项目实施要求
1.2.2.1 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质。军队可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具备承担相应密级任务的证明或承诺,军队工厂等其他军队单位可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具备承担相应密级任务的证明;
1.2.2.2 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注册装备承制范围、承制性质满足项目要求(承制范围覆盖:测控系统或测控设备或数据链设备或组网链路设备等同类型产品),承制性质包括科研/生产,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为准。

说明:1.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所述“前3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3年内。如投标截止日是2025年1月1日,前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对“前3年内”所作相关要求**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 标书代写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展资格审查。

1.4.1 领取时间

2025年9月5日起到2025年9月12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1.4.2 领取地点

**市**区**苑5号华宝大厦12A层1305室。

1.4.3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1.4.4 领取要求

所有符合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携带“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所列文件,现场办理领取招标文件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的审核,仅作为领取文件的依据,投标人资格是否****委员会判**论为准。

1.5.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
1.5.2 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5.3 保密协议;
1.5.4 提供声明函,不存在下列情形: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②被宣告破产的;③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④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⑤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根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失信名单判定限制或者禁止范围);⑥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⑦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1.5.5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
1.5.6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副本。

说明:证明材料中授权委托书、保密协议及声明函须提供原件,其中授权委托书应携带2份,证书及截图可为复印件或打印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6.1 投标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2025年9月27日08时3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6.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标书代写

**市。指定专人送达现场,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1.6.3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2025年9月27日08时3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1.6.4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市。

本项目公告发布平台为“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cn)”。

招 标 人:某公司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10-****6835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地址:**市**区**苑5号华宝大厦12A层1305室

联 系 人:段雨阳、胡棋睿、李怀川

联系电话:185****5800、156****6826

询问、质疑受理:某公司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10-****6835

联系地址:**市**区

投诉受理:某公司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10-****6835

联系地址:**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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