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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等规定,现将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管理所联系(联系电话:020-****1086)。
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示。
****
2025年9月3日
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序号 |
经营者名称 |
经营场所 |
许可证编号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有效期限 |
| 1 |
******餐饮店 |
**市**区龙津东路800号首层自编002 |
**** |
黄健超 |
2029-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