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2027年《闽都法官》季刊排版印刷
三、中标(成交)信息
投标人名称:****
联系地址:**省**市**区建新镇红江路8号金****工业园D区24#楼
中标金额:135132.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 范围 | 服务 要求 | 交货时间 | 服务 标准 |
| 1 | **** | 2025-2027年《闽都法官》季刊排版印刷 | 详见招 标文件 | 详见招 标文件 | 本项目服务期三年,每年共印刷四期。前三期季刊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设计及印刷;第四期季刊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成设计及印刷。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勋俊、林依泉、张伟、郑莉琴、叶英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向中标人收取。以合同包的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服务类中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金额100万元(含)以下按1.5%。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知书前以现金、转账、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支付至以下账户:开户名:**** 账 号:351********8150009287 开户银行:****分行营业部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26.98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各投标人资格性审查结果为通过。
2、在符合性审查阶段,******公司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要求其在评审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书面说明,属于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6.2符合性审查中价格符合性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其余**约****公司、******公司、福****公司、****公司、****、福****公司,共6家投标人符合性审查结果为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闽江大道256号
联系方式:张工,0591-****3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五四路158****广场B座13层
联系方式:张文佳、游秀敏、郑文华、郑欣,0591-****7863-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