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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公司**县LPG液化气储配站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6日—2025年9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6-****321 传真:0596-****321
通讯地址:**市水仙大街100****中心3楼D区****窗口(363000)
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漳环评审〔2025〕表5号 | 2025-9-5 | |
| 2 | 漳环评审〔2025〕表6号 | 2025-9-5 | |
| 3 | 漳环评审〔2025〕表7号 | 2025-9-5 | |
| 4 | 漳环评审〔2025〕书23号 | 2025-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