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文化服务中心物业服务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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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18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服务中心物业服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8-29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服务中心物业服务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编号:****)补疑如下:

1.请问: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及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此2处描述的“项目负责人”与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3(1)商务评分标准:人员配备、人员业绩”2处中描述的“项目经理”是否为同一人因为,在物业行业中,通常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就是“项目经理”。标书代写

答:本次招标项目中“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为两个岗位且不能为同一人担任,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具中级及以上职称,公共建筑项目负责人经历;具有5年及以上物业管理岗位工作经验,负责项目人员调配,重大事项对接,可不驻场办公;

项目经理: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公共建筑项目项目经理经历;具有5年及以上物业管理岗位工作经验。项目经理需驻场办公,负责项目现场执行物业管理工作,办公时间为8:30-17:30,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人员。

2.请问: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荣誉”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或投标人管理的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类荣誉:每个得2分,最多计3个,满分6分。注:(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频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须能体现相关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如为投标人管理的项目获奖,****公司的,须同时提供物业合同佐证。标书代写

****公司近期招标的项目对荣誉的要求描述均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管理的项目,获得****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物业类荣誉。例如:2025年8月14日挂网发布的****中心安保服务项目、2025年8月14日挂网发布的****中心物业服务专项外包采购项目、2025年8月14日挂网发布的****中心物业保洁服务项目的荣誉要求都为****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物业类荣誉。

本项目对荣誉的描述是否可以将荣誉项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或投标人管理的项目,获得****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物业类荣誉:每个得2分,最多计3个,满分6分。

答:****事业单位为不同性质机构,不予修改。

3.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多次出现“某招标项目标段名称”,需要投标人进行相应填写,我公司通读整个招标文件,并没有发现明确的对应标段信息;请问本项目的“标段名称”是什么此划横线处内容该如何填写标书代写

答: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因此“某招标项目标段名称”就是本招标项目的名称:“****服务中心物业服务”。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高新区望**路860号

联系人:魏工

电话:0551-****1062

招标代理:****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5033

2025年9月5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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