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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部令第44号)有关要求,****委托****组织专家对《**县****公司老米沟门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绿****公司**县**地热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公司****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滦****公司**镇桥头建筑用花岗岩矿、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四个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市**大街80号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电话:0311-****1575
电子邮箱:****@163.com
2025年9月5日
**县****公司老米沟门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县****公司老米沟门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pdf
**绿****公司**县**地热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绿****公司**县**地热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pdf
******公司****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公司****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pdf
滦****公司**镇桥头建筑用花岗岩矿、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滦****公司**镇桥头建筑用花岗岩矿、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