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林与平平污水站连通使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杏林与平平污水站连通使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布,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杏林与平平污水站连通使用项目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位****开发区**路与发展路交叉口东南角,与**市****公司****商贸****公司。****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公司****处理站通过进水管网和出水管网进行连通,实现两个污水站的合并,且远期扩建6000m3/d的污水处理规模,现有及扩建污水处理工艺均为“预处理+气浮+IC厌氧反应器+A/O生化池+二沉池”,改扩建后总污水处理规模达到12000m3/d。
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131****7071
邮箱:****@wlspjt.com
通讯地址:****开发区**路与发展路交叉口东南角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395-****223
邮箱:lhhp@vip.****.com
通讯地址:******中心603室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建设是否认可;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5、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6、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登录上述网址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参与到“****杏林与平平污水站连通使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活动中。公示期间,公众有任何意见、问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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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