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智能建造与智慧****基地设备更新项目已由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智能建造与智慧****基地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次)—车路协同实训室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根据学校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等文件精神,****学校实训教学亟需,本次采购内容为智能建造与智慧****基地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次)车路协同实训室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3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金额如下:
| 设备名称 |
最高限价(数量) |
| 车路协同实训室 |
****540.00元(1套) |
2.4招标范围:包括完成****智能建造与智慧****基地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次)—车路协同实训室设备采购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含设备实训室的环境改造,如有)、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交货地点:****。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5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软硬件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付用户使用。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制造商资格声明;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投标货物包括:车路协同实训室。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允许负偏差。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岸区梨花大道857号
|
地址: |
**市两江新区翠云街道云柏路2号7层
|
| 联系人: |
晏老师
|
联系人: |
李倩、王缙身、张梦蝶、罗家莉、陈望彬、张丽飞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8242 | 联系电话: | 023-****6023、023-****6692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