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9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3033 ****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市**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处理17.5万吨粪污**化利用项目 | ****开发区开发大道南侧规划七路西侧 | **** | ******公司 | ********经济开发区再生**产业园。项目为**项目,占地面积49994.7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6997.2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设置综合发酵工房、厌氧预处理工房、厌氧罐、沼气柜、沼气净化工房、沼气提纯设备、固定加气车位、火炬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以牛粪、秸秆颗粒、好氧发酵菌剂、腐殖酸NPK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厌氧发酵、固液分离、沼气脱硫、沼气发电、沼气提纯、沼渣好氧发酵、陈化、破碎、筛分、制粒、包装等生产工序,年处理量预计达到17.5万吨。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土壤健康系列产品(有机肥)约3.5万吨;年产沼气875万立方米(CH含量约60%计)除自用外,其余制备生物天然气,日产11550立方米,年产404.25万立方米。沼气发电系统年发电量207.36万kW﹒h/a。项目用电由沼气发电自产自用供给,供水均依托市政设施。(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预处理车间、固液分离车间、陈化车间产生恶臭均封闭,废气经负压收集至综合发酵车间,与综合发酵车间废气一并负压收集至2套化学洗涤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沼电机组发电产生的沼气燃烧烟气,经1套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6.5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表”,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要求。 沼气锅炉产生的沼气燃烧烟气,锅炉设有低氮燃烧装置,沼气燃烧产生的烟气通过1根16.5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表”,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要求。 有机肥粉碎、筛分、制粒、包装过程均在封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线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厂区内沼液池及厂区外租用沼液池采用黑膜覆盖系统进行封闭,收集的恶臭气体通过管道导出,并定期喷洒除臭液。项目各生产工序均在密闭厂房内进行,根据“报告表”,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除臭设备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放浓水、沼气处理工房与发电机房设备/地面冲洗废水、冷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区**再生**产业园B****处理站处理后,最终进****处理厂集中处理;沼液非施肥季暂存于沼液暂存池中,施肥季通过罐车送至农田作为液体有机肥料,固液分离间设备/地面冲洗水废水收集后排入沼液池,与沼液协同还田,建设单位应按液肥消纳协议要求妥善处置;预处理间设备/地面冲洗废水排入混料池,进入厌氧罐进行处理,不外排;硫磺浆脱水废水进入再生塔中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区**再生**产业园B****处理站处理后,排****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均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安装基础减震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值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格栅栅渣、单质硫、沼气净化系统过滤渣、废脱硫剂、废吸附剂、废布袋、除尘灰、废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将危险废物贮存点、沼液池、沼液输送管道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厌氧发酵罐区、厌氧预处理工房、综合发酵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施工期采取“围挡、地面硬化、湿法作业”等防扬尘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