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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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镇、新洋经济区、宝****办公室: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5〕20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盐财农〔2025〕32号、盐农财〔2025〕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奖补对象为依照国家《中华人******社法》《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社******社、联合社,****农场“一码通”****农场,******社、****农场应当紧密联农带农。农民**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各镇要严格筛选项目实施主体,涉及市场主体的要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审核申报单位信用情况,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或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或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不得承担项目。

二、实施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的经营规模与**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农民**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社财务制度》《******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农民**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项目实施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三、支持内容

******社****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支持符****农场******社发展养殖加工一体化,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拓宽增收渠道。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补助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家庭农场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50%,****农场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30%,******社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五、相关要求

根据省、市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申报项目主体原则上从年初入库的项目名单中产生,项目实施内容和补助金额根据省厅最新文件要求进行调整,采取主体自主申报、镇级初审推荐、区级评审遴选的方式确定支持对象。请各镇(街道、经济区)于9月15日前将符****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农经科。联系人:周万青、曹理,联系电话:0515—****0412。

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专项项目实施方案

2、农业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

2025年9月5日

附件 1

2025 年中央农业专项项目实施方案

(参考格式)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厅制


一、 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

二、 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万元,其中: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市县 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

(二) 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资 金 来 源

合 计

中央财政

补助资金

省级财

政补助 资金

市县财

政补助 资金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四、 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个月,时间自 年 月起 至 年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注:除有文件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为项目立项 计划下达之日起 1 年。

五、绩效目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1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2

质量指标



3

时效指标



4

成本指标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6

经济效益指标



7

生态效益指标



8

可持续影响指标



9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二)项目联系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三)管理责任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附件2

农业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 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或资金),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诚信依法经营;

(三)严格遵守省、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不违反规定重复申报,不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不顶替项目建设工程,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履行项目建设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严格遵守《**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使用合规票据,严禁大额现金支付,足额投入项目自筹资金;

(五)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违法失信经营后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个人: (盖章/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单位主要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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