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骏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500万米PVC复合材料迁建项目

审批
广东-清远-连州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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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能许可〔2025〕11号

****关于**骏****公司年产5500万米PVC复合材料迁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骏****公司年产5500万米PVC复合材料迁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骏****公司年产5500万米PVC复合材料迁建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总占地面积35357.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四栋厂房、一栋6层综合楼、配电房等。预计年产PVC复合牛津布5500万米(合19800吨)。主要设备设备包括密炼机、粗练机、过滤机等。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3871.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1566.22万千瓦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95.53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现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改革局留存。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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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能源局,****环境局,****信息化局,****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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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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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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