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2024年度第1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审批
江苏-扬州-高邮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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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号: 苏政地K(2024)052号 发布机构: ******厅
生成日期: 主题分类: 土地 组配分类: 建设用地审批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限期: 长期
**市2024年度第1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K〔2024〕052号

****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

第1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2024年度1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汤庄镇沙堰村,卸甲镇金家村、卸甲村10.5317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7.9628公顷),汤庄镇沙堰村,卸甲镇金家村、卸甲村0.3228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将汤庄镇沙堰村,卸甲镇金家村、卸甲村11.0052公顷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其中农用地10.5317公顷,建设用地0.1507公顷,未利用地0.3228公顷。你市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005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0.531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1.0052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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