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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自然资矿公****042号
根据《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财政厅 ******厅 ****总局****税务局 ****银行****分行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综〔2024〕2号)、《******厅关于修订<**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2〕515号)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版),我局委托相关单位编制了《****石料厂整合区块冶镁用**岩矿(共生建筑石料用**岩、石灰岩)(新增**)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现将该宗**整合区块新增**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公示期自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9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自行下载《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后寄(送)至****矿管科。
提示:本评估结果仅作为确定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依据和参考,与该矿业权是否出让之决策无关。
通讯地址:**省**市**区阳******局
联系电话:0358—****734
附件:1、****石料厂整合区块冶镁用**岩矿(共生建筑石料用**岩、石灰岩)(新增**)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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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