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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冀医保规〔2023〕8号)和《****保障局关于修改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11号)等相关规定,经资料审核、现场考察、集中评估等环节,****医院、青龙满族****社区****中心确定为我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9月6日至2025年9月12日,如有异议,可拨打监督电话:0335-****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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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
附件:
| 序号 | 单位 | 类型 | 法人 | 地址 |
| 1 | ****医院 | 医疗机构 | 李磊 | **省**市青龙满族****酒店B座1-7层 |
| 2 | 青龙满族****社区****中心 | 医疗机构 | 李猛林 | **县祖山路3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