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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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9-08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HCZFCG****016

公告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配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标书代写

评分项目

计分

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报价(30)分

30

1、经评标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优惠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优惠率,其价格得分计满分。

2、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优惠率/投标报价优惠率×权值。

3、说明:备注:根据“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 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投标无效处理。

现更正为:

评分项目

计分

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报价(30)分

30

1、经评标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优惠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优惠率,其价格得分计满分。

2、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优惠率)/(1-投标报价优惠率)×权值。

3、说明:备注:根据“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 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投标无效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地 址:**市金海路148号

联系人:赵武

电 话:137****0628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金海路148号

联系人:李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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