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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31/202508-00030 |
| 行政许可 |
| 综合政务,其他 |
| ****发改委****储备局) |
| 2025-08-22 |
| 2025-08-22 17:12 |
| 灵发改审批〔2025〕89号 |
| 有效 |
| 暂无 |
| ****发改委关于**县冯庙镇木谷村安置点2025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县冯庙镇木谷村安置点2025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木谷村安置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冯庙镇木谷村。
四、项目建设期:6个月。
五、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计划对木谷村安置点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水泥混凝土道路1600平方米,铺设沥青路面800平方米;**60平方米公厕一座;****广场1座,配套健身设备;安装太阳能路灯22盏(高射灯2盏,太阳能路灯20盏);安置小区内、外墙面改造,小区内停车棚、楼梯扶手、篮球场改造提升;改造雨水管道长120米等其他改造提升类基础设施。
六、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12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110万元及镇级配套资金12万元。
七、请你单位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对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作进一步测算和论证,确保项目实施科学、合理。同时落实该项目的前期手续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八、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