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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和义东里二区7、8、9号楼位于和义街道,居民于上世纪90年代由崇文区拆迁,******公司(原**市崇****公司)安置。经前期核查,该项目在国有土地上建设,已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经**区历史遗留小区未发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调查研究,现认定以上楼栋为历史遗留项目,并编订处理方案。
项目联建单位为******公司(原**市崇****公司)、**市天****公司。目前**市天****公司处于吊销状态,无法取得联系,根据项目处理方案,指定******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取得项目规划手续****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分局出具书面弃产材料。
目前******公司正式提出登记申请,现进行公示,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不动产权利有异议,请在本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为******公司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