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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台水许决字[2025]1号 | ||||
| 项目名称 | **市台城南新区**大道东延线(**路至东环路段)道路工程 | ||||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
| 许可内容 | 本机关于2025年5月20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理由如下:你单位提交的《**市台城南新区**大道东延线(**路至东环路段)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弃方综合利用方案不可行”问题。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如需继续建设的,应修改补充相关资料后重新提出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市**市****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914********606368E | |||||
| 法人代表姓名 | 盘聪 | ||||
| 许可决**期 | 2025年8月29日 | ||||
| 许可截止期 | |||||
| 许可机关 | ****水利局 | ||||
| 地方编码 | 440781 |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