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采购公示】
****大宗物料系统升级采购项目项目具备采购条件。****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直接采购的供应商进行事前公示。
| 条目 | 内容 | ||||||||||||||||||||||||
| 项目名称 | ****大宗物料系统升级采购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
| 采购方式 | 直接采购 | ||||||||||||||||||||||||
| 项目概况与范围 | 1、采购内容:大宗物料系统升级采购项目。
2、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3、直接采购理由:依据《国有企业阳光采购规范》(0B15/T 3644-202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直接采购: (1)因不可替代的专利技术及特殊要求等因素,不存在其他合理选择或替代物,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获得的;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突发状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应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功能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向原供应商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或者与在建工程密不可分需要由特定供应商同步施工的; (4)公开发布采购公告只有一家供应商响应且重新采购未能成立的; (5)与采购人存在控股关系的全资国有企业可以自行提供符合采购要求标准的工程、货物或服务标的的; (6)向某供应商采购符合保护国家基本安全利益或采购人核心利益,或者有利于实现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的。 本项目采购需要向原厂进行采购,以保证原有系统数据迁移及新系统与金蝶软件数据互通,符合上述第(3)条,同时经采购人研究决定,选择与****进行直接采购。 4、拟采用供应商:****。 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9月31日。 6、质量标准:实现业务处理、业务监控、财务核算和财务监控的协同进行,形成财务、业务一体化的管理体系。通过业务数据分析使管理层可以及时掌控整个企业的动态运行状况,提高决策的效率和准确度。 7、服务地点:****市**煤电化冶炼小区****。 8、结算要求:合同签订需方预付全款的30%供方备货,货到付全款的30%供方,供方开具全额的3%增值税专用发票随货交至需方,货到、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收到合规发票后付30%,余款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9、最高限价:本次大宗物料系统升级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234200.00元(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10、本次采购最终解释权归****。 | ||||||||||||||||||||||||
| 公示期 | 2025年9月1日17时00分---2025年9月8日09时00分 | ||||||||||||||||||||||||
| 异议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对收到的异议,采购人将按****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 ||||||||||||||||||||||||
| 发布媒体 | 《中国采购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中国采购与采购网》:http://www.****.cn、《****集团阳光采购管理系统》:https://www.****.com,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 ||||||||||||||||||||||||
|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 地 址:****市**煤电化冶炼小区 联 系 人:翟工 联系电话:185****7771 代理机构:**** 地 址:****市锡林大街88号 联 系 人:任** 邮 箱:****@139.com 联系电话:137****2063 客服电话:****2205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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