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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利予以丢失补证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作废原不动产权证,予以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丢失补证登记。
公告单位:****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原政****登记中心电话:0439-****619
| 序 号 | 不动产权证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公 告 申请人 | 权利人 (共有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 结构 | 总层 | 所在 层数 | 面积 (m2) | 规划 用途 | 备注 |
| 1 | 不动产权证书**河字第****000713号《不动产权证》 | 刘丽丽 | 刘丽丽 | 房屋 | 220****01001GB00080F****0057 | **河镇隆泰华府B3栋2单元501室 | 混合 | 6 | 5 | 80.19 | 住宅 |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证》丢失补证登记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作废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证》作废,并补发新证。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