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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生态铝产业链项目年产20万吨再生铝工程(一期)节能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委托评审通过,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规〔2024〕455号),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代码为****,项目建设单位为****,建设地点位****开发区。
项目的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年产10万吨再生铝锭。建设年产10万吨再生铝锭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设熔铸车间、原材料仓库、综合仓库、危废仓库、固废仓库、循环水站、污水站、空压站、****中心等。预计2026年12月投产。
三、项目达产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9803.49吨标准煤(当量值)/11999.73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市能源消费总量。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天然气、柴油。其中年消耗电力1306.51万千瓦时,化石能源消费量不超过8197.79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423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CO2排放不超过0.7025吨二氧化碳/万元。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减少化石能源消费,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落实绿电管理制度,有效降低地方能耗强度,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申请节能验收。
五、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过程中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和有关重大事项的情况及时报告我局和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局,并接受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促进节能降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对**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有一定影响,企业要进一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促进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完成,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025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