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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教辅材料评审选用结果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鄂教基〔2023〕7号)和《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出版局关于印发〈**省义务教育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鄂教基函〔2025〕3号)等文件精神,**市****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义务教育教辅材料评审选用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9月8日至9月12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以便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匿名或假冒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16-****809;
电子邮箱:****@126.com;
邮寄地址:**市**区城南街道学苑路5号****基础教育科,邮政编码:434022。
附件:**市义务教育教辅材料评审选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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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