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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盐财农〔2025〕30号)文件,下达我县2025年度第二批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3000万元,现将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告。
监督电话:0834-****484;12317
意见收集人:吴庆军,电子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县盐井街道太安中街1号
附件:关于2025年度第二批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
2025年9月8日
附件
关于2025年度第二批次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单位:万元
| 序号 | 资金来源 | 资金分配 | 备注 | |||||||
| 资金类型 | 合计 | 其中(层级) | 公告比例 | 公告日期 | 分配日期 | |||||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市)级 | |||||||
| 合计 | 3000 | 3000 | 100% | 2025年8月22日 | 2025年8月22日 | |||||
| 1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 3000 | 3000 | 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新(改)建项目 | 100% | 2025年8月22日 | 2025年8月22日 | |||
1.资金来源的层级中应将中省市等资金层级予以明确。
2.资金分配由市级将中省市三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到县(市)(市)的情况。
3.备注要按照公告时限要求如实填列。“公告比例”为已公告资金的总额度占实际收到或安排的资金总额度的比例。一般应为100%。
4.资金类型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农场扶贫、****林场扶贫、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等七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