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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黔(2020)**县不动产证明第****930号 | ****银行****公司**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22****02074GB00094F****0175 | **市阳光大道明德悦城2号楼2单元28层3号 | |
公告单位:****中心
2025年 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