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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中心能源站温冷水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办事处205 邮编:410000
联系电话:0731-****972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能源站温冷水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
| 设置地点 | **市**区大托铺街道****泵站处,港子河右岸 |
| 建设单位 | **** |
| 论证单位 | **众昇****公司 |
| 入河排污口概况 | (1)入河排污口位置:**市**区大托铺街道****泵站处(排污口地理坐标:112°56′44.58770″E,28°2′41.16908″N),港子河右岸。 (2)入河排污口类型:其他入河排污****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3)入河排污口性质:**入河排污口。 (4)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方式:夏季和冬季供能期间连续排放。 (5)入河排污口入河方式:退水采用管道沿湘江大道和港子河防洪大堤管理****泵站处利用自排涵闸排入港子河。 (6)排污口论证范围:入排污口上游500m-港子河入湘**(1120m),港子河入湘**-下游湘江**市傅家洲断面(22000m),总计23120m的港子河和湘江水域范围。 (7)排污口排污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 |
| 入河排污口论证主要内容公示 | 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