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部 财政部****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精神,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促进我市土地供给配置合理高效,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拟开展存量闲置土地收回收购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一、征集内容
拟收回收购土地需为**市行政辖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并符合《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第三条“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的规定。
二、征集时间
2025年9月5日10:00至2025年9月11日20:00时截止。
三、提交资料清单
(一)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意****政府申请收回收购的明确意愿,并对土地取得情况、开发建设情况、抵押情况、司法查封等情况简要说明,特别需说明愿意协商的价格及依据和理由)。
(二)企业法人证书、授权委托书。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不动产登记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五)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六)出让金发票、购地相关税费等票据复印件。
(七)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土地的必要资料。
四、征集方式及联系方式
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人书面向****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人:陶红明 张 芳
联系电话:0994—****049
手机:139****7709、130****6992
邮箱:****@qq.com
五、声明
本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公告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1、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doc。
2、自然**部 财政部《****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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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