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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局、****监管局相关要求,依照《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及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规则,现将**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1),公示期为2025年9月8日至9月15日。
若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对信用等级及计分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信用管理系统(网址和登录方式见附件2)或****市场监管局****产权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异议申请审核通过的,予以恢复信用计分和等级。
联系人:陈雪梅
联系电话:0830-****869
联络邮箱:****@qq.com
联系地址:**市**区康城路一段17号
附件:1.**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评价结果下载附件1**市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