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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建设用地 |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5-08-20 |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2025〕203号 | 生效日期: | 2025-08-20 |
****关于国能阿特斯**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一期42.5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33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5〕203号
****政府:
你州《关于国能阿特斯**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一期42.5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33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政〔2025〕4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共**铁盖乡拉才村、铁盖村1个乡2个村的6.4473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作为国能阿特斯**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一期42.5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33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足额缴纳,按照《**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共**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