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结果公示
莎自然示字[2025]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深化公共**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9〕25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委托****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出让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出让结果: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 成交价(人民币:万元) | 成交时间 | 竞得人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
| SCBQ1001B****018 | ****工业园区内 | 36198.3 | 三类工业用地 | 50 | 0.6≤ ≤2.0 | ≥30% | ≤20% | 305.1765 | 305.1765 | 2025年9月4日 | **** |
| SCBQ1001B****014 | 喀群乡直属 | 38426 | 工业用地 | 50 | ≤0.5 | ≤30% | / | 162.3341 | 162.3341 | 2025年9月4日 | 华****公司****公司 |
二、成交地点:****
三、公示期:2025年09月05日-2025年09月15日18:00(若为节假日,则顺延到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时限
竞得人应在公示期满10天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放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竞得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后,至出让人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五、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拍卖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依法准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金泰
联系电话:183****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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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电话:0998-****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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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