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柘城分局关于商丘盛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分选40000吨废弃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商丘-柘城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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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5-09-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环境局**分局关于《****年分选40000吨废弃**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9-02

柘环审〔202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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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公司编制关于《****年分选40000吨废弃**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项目位于**县朱襄镇王庄村106号,租赁现有厂房建设,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

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废塑料粉碎、清洗工序废水、甩干工序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洗涤用水)要求;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

2、废气:筛分工序、物料传输廊道全密闭。上料工序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固废:一般固废集中收集,进行合理处理;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环境局****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管理股

抄送:****环境局****大队

环评机构:******公司

环****生态环境局****大队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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