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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将坐落于**县**镇文汇路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经查询,土地登记申请书编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47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所持有的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体育局
公告单位:****中心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