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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砖厂锅炉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乐东县发展大道东路1****中心大厅
邮编:5725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砖厂锅炉扩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乐东黎族****社区居委会丹村白**湾溪旁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位于**省乐东县佛罗镇丹村白**湾溪旁,主要****砖厂用地范围内,不新增用地。在现有燃气锅炉房内新增备用锅炉,本次增加1台4t/h燃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锅炉作为生产备用锅炉,新增软水制备系统供生物质锅炉使用。备用锅炉仅在天然气管道日常检修、保养或厂区外部天然气源断供;天然气锅炉日常维护、检修、保养等期间使用,年使用时间208小时;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7.2万元,占总投资的34%。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增加1台4t/h生物质锅炉作为生产备用锅炉,年使用时间208小时,年使用成型生物质颗粒187.2t/a。产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主要采用采用低氮燃烧装置+SCR脱硝技术+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对锅炉燃烧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3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正常情况下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22-2024)。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中的6.2.1废气可行技术以及《工艺锅炉污染防护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中相关要求。本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技术,经旋风除尘和袋式除尘组合技术,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属于技术推荐的可行性技术措施。 2、水污染: 本项目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新增的生物质锅炉排污水及软水制备浓水。本项目生物质锅炉新增一套软水制备系统。制备锅炉软水系统浓水水质较为简单,日排放量较小。锅炉排水污染物因子单一且含量较低,主要为SS。本项目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排入沉淀池后回用于制砖生产线,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可行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物质锅炉、水泵、引风机的运行噪声,经布置在车间内、安装基础减震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4、固体废弃物: 项目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燃烧产生炉渣,锅炉除尘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制砖生产工序。纯水设备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项目,本项目新增燃生物质承压蒸汽锅炉为链条式锅炉,不属于固定炉排式锅炉。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限制类,十一,机械类第57项: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固定炉排式生物质锅炉”的情形。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在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因此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要求。 经查《**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项目不属于**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项目,符合**省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 |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位于**省乐东县佛罗镇丹村白**湾溪旁,根据项目三区三线图、项目与城镇开发边界位置关系图和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地类用途属于工业用地。 项目建设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项目不新增用地,****砖厂用地范围内,在现有燃气锅炉房内新增备用锅炉。本项目运营期锅炉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新增软水制备系统供生物质锅炉使用,锅炉排水排入现有的沉淀池后回用,不外排。锅炉设置于锅炉房内,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采取隔声措施;项目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燃烧产生炉渣,锅炉除尘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制砖生产工序。纯水设备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项目建成运行后各环境污染在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满足环境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后,项目运营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可行。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生态环境厅2025年6月4日发布的《2024年**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根据**千飞琪****公司于2025年8月4~6日对项目厂界下风向进行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TSP、氮氧化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因此该区域属于达标区域。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环境监测站2025年7月28日发布的《2025年6月乐东县水环境质量状况月报》,白**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
| 环境风险控制: | 通过加强员工的安全、环保知识和风险事故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风险意识,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在锅炉压力发生变动的时候可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定期对厂区内锅炉进行检修,确保安全。项目采取上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
| 公众参与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