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海徽化工有限公司扩建年产2万吨氨基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滁州-来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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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年产2万吨氨基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05 17: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扩建年产2万吨氨基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626、****175(传真)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扩建年产2万吨氨基树脂项目

二、建设地点

**省**县化工**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省**县化工集中区**,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占地面积约5亩,建设甲类车间、中间罐、蒸馏装置等设施,建成后可新增年产2万吨氨基树脂。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装备和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羟基化反应投料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25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气流输送、醚化反应投料工序、六羟甲基三聚氰胺包装工序废气分别经收集后先通过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再与羟基化反应、固化、预加热、二级收料产生的废气合并进入“二级水喷淋+一级双氧水氧化+一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尾气由25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醚化、中和、蒸馏脱水、精馏、甲醇中转槽废气、甲醇储罐呼吸废气等分别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一并由25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过滤、氨基树脂包装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25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天然气燃烧设置低氮燃烧装置,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危废库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20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污水站废气设置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光氧”装置处理,尾气由20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污水管网应可视化设置。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双氧水氧化喷淋塔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弃水、循环水排水、锅炉排水一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和化****处理站接管要求后接管至**县化****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滤渣、废布袋、废滤袋、废活性炭、污泥、废包装、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依法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原料储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依托厂区900m3应急事故池和2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废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厂外雨水管网。厂区各部位按照规范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装置区、危化品库、储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点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不突破现有厂区设置的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2505-341122-07-02-129885)

****分局预审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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