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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6456000 | 建设单位法人:曹亚军 |
| 曹亚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乡西史村(**市科学大道与庙王路交叉口西南侧) |
| ****年产5000吨磨料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乡西史村 |
| 经度:113.31107 纬度: 34.8177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6 |
| 荥环审〔2024〕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5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645600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6456000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914********475500R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2025-07-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30 |
| 2025-08-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08KHDaS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扩建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5000t磨料(产品为刚玉砂和刚玉粉),扩建完成后全厂产能为8000t/a(产品为刚玉砂、刚玉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生产能力为年产3000t磨料(刚玉砂),一期工程完成后全厂产能为5000t/a磨料(产品为刚玉砂) |
| 扩建工程分期建设,一期工程生产能力为年产3000t磨料(刚玉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产品为刚玉砂和刚玉粉,生产工艺为:1、刚玉砂:氧化铝粉—熔炼(电炉)—白刚玉块—擂碎—颚破—球磨—筛分—磁选—段砂—分级筛—磁选—粒度砂;2、刚玉粉:自产粒度砂—气流磨(或陶瓷磨+筛分)—成品,主要原辅材料氧化铝粉和石墨电极,不涉及燃料 | 实际建设情况:产品为刚玉砂,生产工艺为:氧化铝粉—熔炼(电炉)—白刚玉块—擂碎—颚破—球磨—筛分—整形—磁选—段砂—分级筛—磁选—粒度砂,主要原辅材料氧化铝粉和石墨电极,不涉及燃料,新增整形工艺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不属于新增污染物种类,根据监测数据显示,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 根据生产需要,新增整形设备和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5t熔炉废气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覆膜滤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与现有工程熔炉废气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台3t熔炉废气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台覆膜滤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与现有工程熔炉废气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制砂生产线粉尘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覆膜滤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制粉生产线粉尘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覆膜滤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后与制砂线粉尘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外运肥田; 3、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4、固废:设置面积20m2一般固废暂存区,熔炼车间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制砂(粉)车间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磁选铁粉收集暂存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5t熔炉废气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覆膜滤袋除尘器(TA002)处理,2台3t熔炉废气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2台覆膜滤袋除尘器(TA003、TA004)处理,制砂生产线粉尘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覆膜滤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各工序处理后的废气与现有工程4t熔炼炉废气(配套覆膜滤袋除尘器1台,TA001)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外运肥田; 3、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4、固废:设置面积20m2一般固废暂存区,熔炼车间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制砂(粉)车间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磁选铁粉收集暂存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 根据设备布局和除尘需要,2台3t熔炉分别配套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全厂熔炼废气与制砂线废气共用1根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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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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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54 | 0.283 | 2.289 | 0.854 | 0 | 0.283 | -0.571 | / |
| 0.521 | 0.889 | 1.341 | 0.521 | 0 | 0.889 | 0.36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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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外运肥田 |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外运肥田 | 无 |
| 1 | 5t熔炉废气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覆膜滤袋除尘器(TA002)处理,2台3t熔炉废气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2台覆膜滤袋除尘器(TA003、TA004)处理,制砂生产线粉尘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覆膜滤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各工序处理后的废气与现有工程4t熔炼炉废气(配套覆膜滤袋除尘器1台,TA001)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熔炉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磨料磨具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要求(NOX排放限值100mg/m3);制砂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磨料磨具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 | 5t熔炉废气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覆膜滤袋除尘器(TA002)处理,2台3t熔炉废气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2台覆膜滤袋除尘器(TA003、TA004)处理,制砂生产线粉尘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覆膜滤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各工序处理后的废气与现有工程4t熔炼炉废气(配套覆膜滤袋除尘器1台,TA001)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1#熔炉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颗粒物两日去除效率分别为92.8%和93.0%,排放浓度分别为5.3mg/m3和5.0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52kg/h和0.049kg/h,氮氧化物两日排放浓度均为未检出(检出限3mg/m3),颗粒物、NOX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NOX排放浓度限值300mg/m3),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磨料磨具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要求(NOX排放限值100mg/m3)。 2#熔炉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进口不具备监测条件,根据两日出口监测数据可知,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为4.3mg/m3和4.6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97kg/h和0.098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为未检出(检出限3mg/m3),颗粒物、NOX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NOX排放浓度限值300mg/m3),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磨料磨具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要求(NOX排放限值100mg/m3)。 3#熔炉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3)进口不具备监测条件,根据两日出口监测数据可知,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为4.3mg/m3和4.2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106kg/h和0.111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为未检出(检出限3mg/m3),颗粒物、NOX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NOX排放浓度限值300mg/m3),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磨料磨具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要求(NOX排放限值100mg/m3)。 4#熔炉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4)颗粒物两日去除效率分别为93.2%和92.9%,排放浓度分别为5.6mg/m3和5.9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55kg/h和0.058kg/h,氮氧化物两日排放浓度分别为7mg/m3和5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69kg/h和0.049kg/h,颗粒物、NOX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NOX排放浓度限值300mg/m3),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磨料磨具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要求(NOX排放限值100mg/m3)。 DA001排气筒总出口颗粒物两日排放浓度分别为4.6mg/m3和4.5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389kg/h和0.383kg/h,氮氧化物两日排放浓度均为未检出,颗粒物、NOX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NOX排放浓度限值300mg/m3),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磨料磨具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要求(NOX排放限值100mg/m3)。 制砂线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5)颗粒物两日去除效率分别为93.9%和93.3%,排放浓度分别为7.6mg/m3和7.4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82kg/h和0.090kg/h,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磨料磨具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19m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0mg/m3)。 |
| 1 | 基础减振、车间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 | 南、西、北厂界紧邻其它企业,不具备监测条件。根据监测结果知,东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5dB(A) |
| 1 | 设置面积20m2一般固废暂存区,熔炼车间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制砂(粉)车间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磁选铁粉收集暂存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设置面积20m2一般固废暂存区,熔炼车间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制砂(粉)车间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磁选铁粉收集暂存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 1、主体工程:依托现有1#熔炼车间南侧布置1台5t熔炼炉(2#熔炼炉),依托现有工程原料库西侧改造为2#熔炼车间,在车间内布置2台3t熔炼炉(3#、4#熔炼炉),依托现有工程成品库西侧改造为制砂(粉)车间。 2、辅助工程:依托现有工程仓库及办公楼。 3、公用工程:扩建工程供水和供电均依托现有工程供水和供电系统。 4、环保工程:5t熔炉废气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覆膜滤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与现有工程熔炉废气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台3t熔炉废气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台覆膜滤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与现有工程熔炉废气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扩建工程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主体工程:依托现有1#熔炼车间南侧布置1台5t熔炼炉(2#熔炼炉),依托现有工程原料库西侧改造为2#熔炼车间,在车间内布置2台3t熔炼炉(3#、4#熔炼炉),依托现有工程成品库西侧改造为制砂(粉)车间。 2、辅助工程:依托现有工程仓库及办公楼。 3、公用工程:扩建工程供水和供电均依托现有工程供水和供电系统。 4、环保工程:5t熔炉废气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覆膜滤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与现有工程熔炉废气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台3t熔炉废气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分别引至2台覆膜滤袋除尘器(TA003、TA004)处理后与现有工程熔炉废气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制砂生产线粉尘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覆膜滤袋除尘器(TA005)处理,各工序处理后的废气与现有工程4t熔炼炉废气(配套覆膜滤袋除尘器1台,TA001)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扩建工程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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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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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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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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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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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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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