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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8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22日(10个工作日)。
一、2025年9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及批复下载 | 审批时间 |
| 1 | **** | **博采兴阳 TPBC 高效太阳能电池中试线及生产车间**项目 | ****开发区燕山路 23 号 | 报告书 | | 2025/9/8 |
| 2 | **市旌****管理中心 | **省**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人民渠45支渠整治工程 | **省**市**区黄许镇、双东镇、和新镇等 | 报告书 | | 2025/9/8 |
| 3 | **百川鑫****公司 | **百川鑫雍钙钛矿高效太阳能电池示范线研发及生产车间**项目 | ****开发区蓝天大道与燕山路交界处 | 报告书 | | 2025/9/8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553
通讯地址:**市松花**路8****中心
邮 编:618000
****环境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