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民政局新乡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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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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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政府,**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更好地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困难群众,经市政府同意,从2024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通知如下: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55元,财政补助水平由月人均不低于220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28元,A+类、A1类、A类、B类、C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不低于455元、308元、256元、228元、2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7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92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原则上分别按照当地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财政保障能力等实际制定相应的低保标准、补助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政府确定、公布,****民政局、财政局备案。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附件:**** ****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pdf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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