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务(业)局(科)、市本级****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第十三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基金会、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024年12月31日前未****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对未按要求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参加年报****基金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慈善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二、工作安排
****基金会)需登录**慈善信息公**台 (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 //cszg. mca. gov. 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上述报告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慈善组织、未****基金会请于2025年3月31日报送至登记的民政部门。
(二)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在慈善中****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在审批系统内完成审查工作。
(三)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依职责可抽取一定****基金会)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情况。
(四)对未****基金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将年报年检工作作为监****基金会)慈善行为的有效手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基金会)2024年年检年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及时下发提示函或整改通知书,指出存在问题,告知法律要求,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