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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厂房项目
澄清/变更公告2
各潜在投标人:
********实验厂房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澄清/变更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12.4.1付款周期变更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每月按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的80%支付,支付至已完工程合同总价款的80%后停止支付,待办理完工程决算终审且竣****档案室****服务中心水电等费用,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的97%,余款3%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备注: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
2、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21.5.7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检测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消防、材料、钢结构、室外排水、室内环境等第三方检测均由中标人承担。”,本条款变更删除。
注:此澄清/变更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大杨镇**湖路350号
邮编:230031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58****366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化南路27号
邮编:230031
联系人:崔巍、王宏源
电话:0551-****9581-842、180****1841、159****2711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市****管理局
地址:**省**市**新区**路2588号
联系电话:0551-****3530、****3680
2025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