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合同】南山区市区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项目合同书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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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合同】**区市区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项目合同书

一、合同编号: HT_****-A

二、合同名称: 【初始合同】**区市区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区市区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委大楼A1017

联系方式:0755-****9558

供应商(乙方):****

地 址:********社区深南大道9996号4层

联系方式:131****73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区市区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软件开发服务 2.成品软件使用授权服务。包括深政易(**)使用授权服务(25000用户,三年) 3.硬件设备采购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625

合同金额: 3439.4625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签订之日起365日内,乙方完成项目需求调研、软件开发及调试工作,实现系统上线试运行,并完成项目初验(不含试运行时间和项目终验),履约地点在**。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3-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08

九、其他补充事宜:第一条 关于原合同附件一《项目建设内容及分项报价表》中部分内容的变更 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需对原合同附件一《项目建设内容及分项报价表》中的部分功能进行核减、核增。变更内容详见附件《项目建设内容及分项报价变更汇总表》。 本次变更核减费用合计¥77,5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柒仟伍佰元整),核增费用合计¥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元整)。变更前合同总金额与变更后合同总金额(含税)减少¥7,500.00元,为¥34,286,125.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贰拾捌万陆仟壹佰贰拾伍元整)。 第二条 关于原合同“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有关条款的变更和补充 (一)原合同“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中第(一)项的内容变更为: (一)合同总金额调整(含税)为¥34,286,125.00(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贰拾捌万陆仟壹佰贰拾伍元整)。包括设备费、软件费、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计量及技术服务费和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项目实际支付总额以第三方造价单位最终审核的结(决)算审定价为支付依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装设备根据实际需求数量和软件开发功能点可能会有调整,如需要增加设备或功能点的(对冲后新增不超过总合同金额5%),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调增调减工作量后,对冲金额超出签约合同价5%以内的,结算不做调整。货物到货安装以后,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调整安装位置,由此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不作调整。 (二)原合同“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中第(二)项的内容变更为: (二)甲方按以下约定,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合同首期款】合同签订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首付款¥17,197,312.5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壹拾玖万柒仟叁佰壹拾贰元伍角); 【合同初验款】根据本合同的验收条款约定,完成项目初验,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初验款¥10,231,587.50 (大写:人民币壹仟零贰拾叁万壹仟伍佰捌拾柒元伍角); 【合同尾款】根据合同的验收条款约定,完成项目终验并通过结(决)算后,乙方将按照规定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本合同总金额3%的履约保函,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函后15日内,以第三方造价单位最终审核的结(决)算审定价为支付依据,结合乙方履约情况,扣除乙方违约金,核算出应付合同尾款额度,凭乙方开具的发票,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应付合同尾款。 本项目免费维护期满后15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函。 乙方未提交与当期支付款项金额等值的合法有效发票或收款账号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政府财政资金,甲方在本合同约****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提出申请手续后,因财政拨款问题或者乙方原因导致的逾期支付,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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